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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贷款

更新日:2023年6月13日

使用前必读

  • FAQ是介绍日本一般性法律制度的栏目,不是对具体咨询案例的解答。此外,根据具体情形,也有无法适用日本法律制度的情况。
  • 若想了解这里没有登载的FAQ,或者您想要单独咨询,请向多语言信息提供服务(0570-078377)问询。根据咨询内容,将为您查找相应的解答或介绍对应的咨询窗口。
  • 若按照FAQ试图解决个别的具体案件而蒙受任何损失,Houterasu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目录

Q01: 我想清理债务,有什么样的方式?

清理债务主要有以下方法。(1)任意清理 (2)破产手续 (3)个人再生手续 (4)特定调停
 
(解说)
・为偿还借款而反复借款的状态被称为“多重债务”,如无法偿还这些借款,需要尽早清理债务。
・清理债务是指,以借款减额、免除或延缓支付为目的,运用《利息限制法》、关于手续的法律(《破产法》等)进行债务清理,让债务人恢复经济生活状态的手续,主要方法如(1)至(4)所示。
(1)任意清理・・・请律师、司法书士等专家与债权人交涉,确定债务额度(当被收取高利息时,有望减免相当大的额度或者获得返款),或者就每月能够支付的额度达成合意后再行支付。
(2)破产手续・・・当无法偿还债务时,旨在豁免债务的法院手续。
(3)个人再生手续・・・当难以还清债务时,在返还一定额度的基础上,旨在豁免剩余债务的法院手续。
(4)特定调停・・・让法院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进行调停,确定债务金额,旨在就每月能够支付的金额达成合意的法院手续。
・以上对各手续的介绍只是大致解说,并无严格的定义。每个手续均有利弊,关于手续的对比以及自己所担心的问题,建议向律师或司法书士等专家咨询,商议哪种手续更为合适。

00790

Q02: 什么是个人破产?

  • 个人破产是指,无法偿还债务的个人通过申请,而启动的破产手续。
  • 作为债务人的个人在申请启动破产手续时,也视同申请了许可免责。

 
(解说)
・在破产手续启动时,当破产者确实没有财产(即破产人全部财产组成的破产财团)且没有不许免责的事由确凿时,在决定启动破产手续的同时,破产手续即结束,将过渡到许可免责手续。
・当预见破产财团的财产面值超过手续费时,或者存在涉嫌不许免责的事由时,法院将根据裁量权选任破产管理人。
・在破产管理人被选任的案件中,破产管理人将破产财团的财产换价并分配后,向债权人会议报告,法院宣布破产手续结束的决定后即结束案件。
・此外,破产财团现金中的99万日元以内的现金,可由破产者自由处理(即自由财产)。
・有不许免责事由时,不可获得免责。但是,法院考虑到导致决定破产的来龙去脉,及其他一切因素,即使存在不许免责的事由,也有可能许可免责。
・不许免责的事由例子有,因赌博、沉迷于花天酒地而浪费金钱、通过欺诈手段融资、向法院提交虚假文件等。
・许可免责的决定宣告后,除了破产手续启动后新产生的借债、孩子抚养费、税金、罚金等内容不豁免外,其他债务将无需偿还。此外,将免除对破产者在法律上的资格限制。
・具体详情建议咨询律师、司法书士等专家。(关于申请所需的资料等手续问题,也可以向地方法院确认。)

00793

Q03: 我过去有个人破产的经历。还能再次获得免责吗?

  • 距离上次免责如果不到7年,按照《破产法》原则上是不能够获得免责的。
  • 但是,即使不到7年,法院考虑所有事由,也有可能允许免责。

 
(解说)
・《破产法》规定只要不存在免责不许可事由,就允许免责。
・7年内接受过免责的情况,属于免责不许可事由。因此,原则上这种情况下不允许免责。
・但是,即便有免责不许可事由,法院考虑导致再次破产的来龙去脉等所有事由,认定免责合理时,可以根据裁量权允许免责。
・如此一来,即使7年内接受过免责,也有可能获得裁量免责的特例。有关获得裁量免责的把握性有多大,请咨询律师。

00795

Q04: 什么叫任意清算?

任意清算是指,不利用法院等公共机构,由当事人私下协商清理债务的手续。
 
(解说)
・达成合意的案例大多为,委托律师或认证司法书士等专家,向贷款方(金融机构)发出通知,同时要求其公开交易记录,按照《利息限制法》规定的利率进行重新计算,以3至5年分期偿还的方式偿还剩余本金。
・任意清算,不会像个人破产一样受到诸多资格方面的限制。
・债权人没有服从私下协商的义务。

01424

Q05: 我办理了任意清算,但是难以持续偿还。该怎么办?

以目前的家庭财务状况收支平衡为前提,在确认多大额度才能持续偿还的基础上,可以考虑申请个人破产、民事更生、再次任意清算、特定调停中的任意一个手续。
 
(解说)
・如果家庭财务状况因选择任意整理而出现恶化,那么需要根据新的家庭财务现状,考虑债务清算手续。
・如果有能力偿还某个额度,并且有望与债权人就还款调整计划达成意见一致,就可以申请再次任意清算或者调停申请等手续。
・如果大幅度降低债务额度就能达到偿还能力,可以考虑申请民事更生等手续。
・如果完全支付不起或者几乎没有偿还的可能,可以考虑申请个人破产等手续。
・具体详情建议咨询律师、司法书士等专家。

01941

Q06: 什么是个人再生手续?

这是一种当难以偿还债务时,个人利用的民事再生手续。
 
(解说)
・个人再生手续是指还款困难的借款人降低还款总额,制定原则上3年内分期偿还减免后的余额的再生计划,在听取债权人意见的基础上,如果获得法院许可,就按照该计划偿还,剩余债务(抚养金、税金等部分债务除外),被予以免除的手续(但抚养金、税金等部分债务不予免除)。
・个人再生手续包括以下类型。
1 小规模个人再生
想要利用该手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借款等总额(房贷除外)需在5000万日元以下
・将来有望持续获得收入
2 工资所得者等的再生
主要是面向工资所得者(上班族)的手续。想要利用该手续,除了满足条件1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收入来源为工资等,且金额稳定。
・对于除了借高利贷外还背负房贷的人来说,可以对房贷补充特别约定。但是,房贷的还款总额不能像其他借款一样降低额度。
・必须向债权人还款的最低限度金额如下(必须还款的最低限度金额,根据自身财务状况等可能有所变更)。
1小规模个人再生手续
在小规模个人再生手续中,必须向债权人还款的最低限度金额,大致要根据借款等总额(房贷除外)而定,借款等总额为
不到100万日元的人・・・・・・总额全部
100万日元以上500万日元以下的人・・・・・・100万日元
超过500万日元1500万日元以下的人・・・・・・总额的5分之1
超过1500万日元3000万日元以下的人・・・・・・300万日元
超过3000万日元5000万日元以下的人・・・・・・总额的10分之1
(译注:“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不到”、“超过”不包括本数)
2工资所得者等的再生
将1计算出的金额与自己两年的可支配所得额(从自己收入总额中扣除税金和最低生活费等的金额)相比较,较多的一方金额即为必须向债权人还款的最低限度金额
※利用房贷特别约定时,房贷需要在支付上述金额外单独支付。
・关于应该利用小规模个人再生手续,还是工资所得者等再生手续,以及利用时实际应该返还的额度,请与律师等专家咨询。
・从再生手续开始到再生计划被认可,需要按照规定的日程表推进手续。此外,请注意,还款期间如果无力持续支付,再生计划可能会被取消,届时必须全额支付原有的借款。

00802

Q07: 借款、利息过了多少年会因时效而消灭?

  • 原则上,超过还款期(借款、利息的支付日)5年,债务因时效而消灭。
  • 即使过了时效期间,借款或利息(债务)也并不会自动消灭。想要让债务消灭,需要在时效期间过后,由债务人援用(以一定的事实主张自己的利益)消灭时效制度进行意思表示。
  • 【对于民法修正施行日(2020年4月1日)之前产生的债务(借款及利息)】个人借款及其利息,或者从非公司组织的信用金库等处的借款及其利息,超过10年债务因时效而消灭。(但是,即使是这种情况,当借款人为商人时,时效期间为5年。

 
(解说)
・除了民法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外,规定付款的权利(金钱债权)过于“自债权人知道可以行使该权利起5年”,或者“自债权人可以行使该权利起10年”,因时效而消灭。
・在借贷金钱的合同(金钱消费借贷合同)中,每当还款期到来,债主都可以向债户要求支付欠款或利息。因此,从债主知道还款期到来之时起算超过5年,或者超过还款期10年,消灭时效即完成。
・还款期到来后,如果出现债户原本就支付了部分借款等情形,时效期间清零,再次开启新的时效。这叫做“时效的更新”。
・此外,如果还款期到来后,债主要求支付欠款或利息而申请诉讼,到判决确定之前,时效将会延长。此外,一旦判决结果支持债主的请求,时效期间将会更新。这时的时效期间是自判决确定之时起10年。
・有关时效问题,尤其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慎重判断。具体详情建议咨询律师、司法书士等专家。

00773

Q08: 我能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信息吗?

可以通过您交易的金融机构所加盟的个人信用信息机构,进行确认。
 
(解说)
・信用卡公司、银行、消费者金融公司等,各行业都加盟了信用信息机构,并利用信用信息机构提供的服务。
・在任何个人信用信息机构,都可以确认已登记的您个人的信用信息,有关被登记的信息的确认方式及手续,因机构而异。
・有关手续详情,请向各机构确认。

00764

Q09: 已支付的高额利息,可以要回来吗?

依据《利息限制法》计算应当支付的利息(年15~20%),如果过多支付,可以要回多付的钱。
 
(解说)
・《利息限制法》对贷款利息规定了如下上限。
1 本金在不到10万日元时:年20%
2 本金在10万日元以上不到100万日元时:年18%
3 本金在100万日元以上时:年15%
・即使约定了超出该上限支付利息,超出部分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支付超出部分的利息时,超出的金额将依次充当本金。从结果上看,本金会减少。
・本金清零后借债人继续支付的金钱,属于贷款人(金融业者)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的利益(不当所得),借债人可以请求返还多付的钱。
・不过,如果贷款人(金融业者)是在2010年6月17日之前,以年29.2%以内的利息实施贷款,且该贷款依据《贷款业法》的规定手续办理,只要借款人在非强制的情况下,同意按照约定支付利息,那么该利息就必须支付(视同还款规定)。但是,该视同还款规定自2010年6月18日起被废止。

00820

Q10: 我借了高利贷,该怎么办?

  • 从法律意义上讲无需还钱。
  • 采取法律途径,然后切断与高利贷的联系。借钱时,如果透露了工作单位或家人等的电话号码,当高利贷找麻烦时,也请以坚定的态度毅然面对,提前跟相关人打好招呼,坚决不能支付。
  • 当僵持不下、冲突持续时,建找警察、律或司法士商量。

 
(解说)
・所谓“高利贷”是指超过《出资法》规定的20%利率上限(2010年6月17日之前为年29.2%)签订利息合同、要求支付、受领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是犯罪行为,设有严格的处罚规定。
・高利贷打着贷款行为的幌子,可以说其实质仅仅是制造索取暴利的机会。法律有不向破坏法律的人提供援助的洁手原则(clean hand),具体体现在民法第708条规定,因不法原因提供给付的人,不得对其给付请求返还,简称不法原因给付,在法律上没有返还的义务。
・当高利贷放贷时,问出工作单位或家人等的电话号码,债务人不还钱或者采取法律途径时,往往放高利贷的人都会找当事人的麻烦,强行要求支付。《贷金业法》禁止清晨、深夜的催缴行为、向没有支付义务的人的请求行为,并设有刑罚规定,不会被社会所容许。
・如果屈服于高利贷的威胁而被迫支付,不毅然采取措施,与高利贷的关系可能永远都无法割断。应当毅然采取法律途径,断绝今后的关系。

00783

Q11: 连带保证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当主债务人在偿还日期到期时不偿还时,连带保证人承担立即偿还全部债务的责任。
 
(解说)
・连带保证是指,在保证期间,与主债务人连带承担债务。
・保证人不仅承担偿还主要债务,而且也承担偿还与主要债务相关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责任。
・但是,当保证债务超出主要债务时,主要债务的限度会被缩减。换言之,不会出现超出主要债务的情况。
・此外,在签订保证合同后,即使主要债务被加重,保证人的负担也不会被加重。
・连带保证也是一种保证,与一般保证的最大区别是,没有催告抗辩权和检索抗辩权。
・催告抗辩权是指,债权人不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而突然向保证人请求时,能够对债权人申辩“请先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一种权利。
・检索抗辩权是指,即便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偿还,通过证明主债务人拥有偿还能力,或者主债务人的财产易于执行,也能够对债权人申辩“请先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的一种权利。
・连带保证人没有催告抗辩权和检索抗辩权,无论主债务人是否被请求偿还或被执行财产,在还款期内,即使债权人突然向连带保证人提出偿还也不能拒绝。
・成为保证人时,一般会附带“成为连带保证人”的特殊约定。

00737

Q12: 我有偿还家人债务的义务吗?

不能仅凭是债务者的家人,就需要承担偿还义务。
 
(解说)
・当您是借钱合同的保证人时,需要承担偿还义务。此外,如果不是书面形式的保证合同,则不会产生效力。
・对于日常家事债务(家人的伙食、服装购置费、自家房租、煤气水电费等项目的支付),夫妻双方负有连带责任,原则上,即使是名义上是夫妻中的一方签的约,另一方也不能拒绝支付这些日常家事债务。但是,如果夫妻长期分居,各自有各自的生计,出现夫妻共同生活破裂等情形时,也有不适用此原则的可能性。
・即使当事人,因为沉迷于赌博、酒精依赖、药物依赖等原因,而造成反复借款欠债,家人也没有义务代替其偿还债务。有观点认为,家人代替偿还会导致问题长久,得不到解决。与当事人充分协商,到依赖症专业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等,才是从根本上解决欠债问题的关键。
・有关依赖症治疗的相关信息以及为摆脱依赖症,可以得到哪些帮扶等信息,请咨询自己所在地的保健所,或精神保健福祉中心。
・如果债主要求您偿还家人所欠债务,而您正因此而苦恼,建议与律师、司法书士等专家咨询。

00771

Q13: 我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该怎么办?

  • 可以通过内容证明邮编等方式催告。
  • 催告无果时,可以使用支付督促、民事调停、民事诉讼、少额诉讼等法律手续请求支付。

 
(解说)
・想要扣押对方财产,需要经法院判决或裁判的和解调书、载明强制执行许可条款的公证书等公证债权文书。
・具体详情建议咨询律师、司法书士等专家。

00867

Q14: 我没有写借条就把钱借给朋友了。这种契约是无效的吗?

是有效的。与金钱借贷相关的契约(金钱消费借贷契约)没有书面文件也成立。
 
(解说)
・通过法律手续请求还款时,需要证明还款约定,或者证明确实将金钱借给了对方。
・为证明上述情况,一般会使用借条。
・契约缔结之后,一旦出现借款人不还借款,或者否认契约本身等问题时,为取回金钱,就需要有证明契约成立的证据。这时,借条就成为有力的证据,因此在缔结金钱消费借贷契约时,最好写借条。
・当没有能够直接证明金钱借贷的借条时,想要向法院请求返还借款,就需要通过间接证据证明借贷的存在。
・具体详情建议咨询律师等专家。

00864

Q15: 借条上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借条一般要写明以下事项。
(1)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的姓名
(2)借款金额
(3)还款期限
(4)如有利息,还要写明利率
(5)签约日期
(6)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
 
(解说)
・与金钱借贷相关的契约,被称为金钱消费借贷契约,证明该契约的文件一般被称为“借条”。
・通过借条等书面形式,确定金钱消费借贷契约的内容,可以证明双方达成的合意内容,如借款人和贷款人在什么时间借贷了多少额度,在什么时间之前归还等。
・虽然消费借贷契约原则上,基于金钱等标的物被交付给借用人而成立,但是以借条等书面形式缔结消费借贷契约时,即使没有现实的金钱等的交付,通过从贷款人向借款人引渡货币等,以及约定借用人向出借人返还同种类、同质量、同数量的实物也能产生效力。

00862

Q16: 我是外国人,收到了市民税催缴单。但是我现在没有工作,无法支付。该怎么办?

  • 截至当年1月1日,在日本居住1年以上且有住址,或者被划分到居住者类别的外国人,必须要缴纳住民税。
  • 如果延期不付,就需要缴纳滞纳金。缴纳税金困难时,请前往市政府(市役所)等窗口咨询。有的市区町村政府可能有“市民税分割制度”等政策,请试着向窗口打听一下。

 

(解说)

・这些税金是按照上1年的所得收入计算出来的,所以外国人第一次入境日本的当年,不用缴纳住民税。此外,如果在12月末之前出国,就需要在出国前补交税金。在日本居住不到1年,且被划定为非居住者类别的外国人,为非课税对象,无需缴纳住民税。

0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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