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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更新日:2023年6月13日

使用前必读

  • FAQ是介绍日本一般性法律制度的栏目,不是对具体咨询案例的解答。此外,根据具体情形,也有无法适用日本法律制度的情况。
  • 若想了解这里没有登载的FAQ,或者您想要单独咨询,请向多语言信息提供服务(0570-078377)问询。根据咨询内容,将为您查找相应的解答或介绍对应的咨询窗口。
  • 若按照FAQ试图解决个别的具体案件而蒙受任何损失,Houterasu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目录

Q01: 被警察逮捕后,接下来会有哪些程序?

  • 嫌疑人被警察逮捕后会接受调查审讯,当警察判断需要进一步限制其人身自由时,从限制人身自由之时起48小时之内需要移送检察官(日语称“送检”)。
  • 检察官认为需要限制人身自由时,检察官会在接受移送24小时之内向法官请求拘留嫌疑人。当法官判定拘留理由充分、有必要拘留时,法官将下令拘留嫌疑人。
  • 拘留期限原则上为10天,如有不得已的事由,可延长10天。
  • 在拘留期间,检察官决定是否起诉(开庭审理、书面审理)。
  • 在被逮捕期间,可以让律师会见。

 

(解说)

・嫌疑人是指被怀疑犯罪,成为被搜查的对象但尚未被起诉的人。

・除了现行犯等情形外,会依据法官出具的逮捕状执行逮捕。

・嫌疑人被逮捕后,在人身自由被限制的期间,可享有律师会见权。

・各地的律师协会都有值班律师制度,只有在第一次会见律师时不收费,嫌疑人可以听取律师的法律建议。也可以咨询并委托值班律师进行之后的辩护。

・被拘留后,由于经济困难等而无力延请辩护人时,可以利用嫌疑人国选辩护制度。

・当结果为不起诉处分时,通常嫌疑人会恢复人身自由。

・被起诉后,在被拘留期间,可以请求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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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2: 什么是拘留?

  • 拘留是指法官或法院做出对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决定时,限制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措施。
  • 对嫌疑人的拘留叫做嫌疑人拘留(起诉前拘留),对被告人的拘留叫做被告人拘留(起诉后拘留)。
  • 在拘留之前可以采取逮捕程序,但是依据逮捕程序可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最长为3天,时间较短,以下情形的拘留可以较长地限制人身自由。
  • 嫌疑人被拘留的拘留时间是从拘留请求日起10天,不得已时最多准许延长10天(内乱罪等为15天)。
  • 被告人被拘留的拘留时间是从起诉日起2个月,若实在有必要,可以每1个月更新一次。如果没有如罪证隐匿一样的特别理由,则只能更新1次。
  • 嫌疑人拘留可以提起不服申诉,这叫做准抗告。被告人拘留可以请求保释。
  • 被拘留的人可以让律师会见,听取法律建议。可以咨询并委托律师进行之后的辩护。由于经济困难等而无力延请辩护人时,可以利用嫌疑人国选辩护制度(被起诉前的拘留阶段),或者被告人国选辩护制度(包括被起诉后拘留期间在内的被起诉后的阶段)。
  • 被拘留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也可以与家人等见面,但是根据具体情况会被限制会见(请提前咨询拘留所,或者警察局的留置管理科等部门。)。

  

(解说)

・当法官或法院想要下达拘留决定时,就必须满足具备足以怀疑犯罪的充分理由、拘留理由,以及拘留必要性的要件。

・如果丧失拘留要件,法院或法官必须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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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3: 搜查按照怎样的流程进行?

  • 犯罪搜查通常首先以警察(司法警察职员)为中心展开。听取受害人等对事件的描述,锁定嫌疑人,调查嫌疑人,收集犯罪证据。必要时,可以逮捕或拘留,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 之后,警察(司法警察职员)会连同文件或证据将案件移送至检察官(送检)。
  • 必要时,检察官也会自行搜查。
  • 检察官根据搜查结果,判断是否起诉嫌疑人。
  • 由于限制人身自由有时间上限(最长为23天),当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被限制时,检察官必须在拘留期间之内判断是否起诉。
  • 当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没有被限制时,判断是否起诉不会受到期限的约束。因此,实际的搜查期限(过多久搜查才会结束),不可一概而论。

 

(解说)

犯罪搜查依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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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4: 我的家人(或亲戚、同事、下属、朋友)被逮捕了。想要让律师会见,应该怎么做?

  • 可以向各地律师协会申请派驻值班律师,免费让律师会见。
  • 派驻的值班律师可以为被捕者提供法律建议。被捕者也可以咨询并委托值班律师进行之后的辩护。

 

(解说)

值班律师制度是律师会见被捕人的制度,只有在第一次会见不收费。这项制度由各都道府县的律师协会开展。

被逮捕的本人可以拜托警察等向律师协会申请值班律师,被捕者的家人、朋友等也可以向管辖执行逮捕的警察局等所在地的律师协会,打电话委托值班律师会见。

值班律师将提供法律建议或解释,比如如何保障被捕者的权利,逮捕后的流程是怎样的,如何应对调查审讯,如何与受害人私下和解等。被捕者也可以咨询,并委托值班律师进行之后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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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5: 没钱委托律师该怎么办?

  • 关于民事案件,可以利用民事法律扶助制度。
  • 关于刑事案件,被逮捕后拘留前的嫌疑人,可以利用日本律师联合会的刑事嫌疑人辩护援助制度,此外被拘留的嫌疑人或被告人(也包括没有被拘留的被告人),可以利用国选辩护制度。

 

(解说)

(1)关于民事案件

・民事法律扶助制度,是日本司法支援中心(Houterasu)为涉嫌民事案件或家事案件等,且因经济不宽裕而无法得到来自律师或司法书士的法律援助的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临时垫付律师费或司法书士费用或审判相关费用等的制度。

・想要利用民事法律扶助制度,需要满足收入或资产在一定的标准范围内、有胜诉的可能性、符合民事法律扶助宗旨等要件。

・日本司法支援中心(Houterasu)垫付的费用,原则上当事人可以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必须全额返还。

(2)关于刑事案件

・刑事嫌疑人辩护援助制度,是为被逮捕后拘留前的嫌疑人提供的法律援助制度,即使该嫌疑人没有经济能力,也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没有被逮捕的嫌疑人不可享受该制度。此外,被拘留后就过渡到可以利用国选辩护制度的阶段,所以该制度仅限于被拘留前的嫌疑人。

・国选辩护制度,是指被拘留的嫌疑人或被告人(也包括没有被拘留的被告人),因经济困难等无法选任辩护人时,国家为其选任辩护人的制度。此时的嫌疑人必须是被拘留的嫌疑人。只要是被告人,即使没有被拘留也可以利用该制度。

・嫌疑人或被告人请求国选辩护人后,法院(或法官)就会要求Houterasu指定并通知国选辩护人的候选人。依照该要求,Houterasu会指定某位律师,作为国选辩护人的候选人,并发出通知。法院(或法官)接到通知后,会选任国选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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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6: 什么是国选辩护?

  • 国选辩护,是针对因经济困难等,而无力延请辩护人(无法选任)的嫌疑人或被告人,由国家为其选任辩护人(国选辩护人)的制度。国选辩护制度分为(A)嫌疑人国选辩护,和(B)被告人国选辩护。
  • 当请求选任国选辩护人的条件成熟时,法院(或法官)会向嫌疑人或被告人确认是否想要选任国选辩护人。
  • 与此相反,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其亲属等,与律师直接签约选任辩护人的情况,被称为“私选辩护”。

 

(解说)

(A)关于嫌疑人国选辩护

・嫌疑人是指被搜查机构怀疑可能犯罪,但尚未被起诉的人。

・当被拘留的嫌疑人,由于经济困难或其他事由,而无法选任“私选辩护人”时,可以向法院请求选任“国选辩护人”。

(B)关于被告人国选辩护

・被告人是指有犯罪嫌疑,被检察官起诉的人。

・当被告人由于经济困难或其他事由,而无法选任“私选辩护人”时,可以向法院请求选任“国选辩护人”。

・依据宪法,刑事审判中的被告人必须要选任辩护人,当自己无法选任时,国家要为其选任。


(以下解说同样适用于(A)与(B))

・当嫌疑人或被告人向法院(或法官)请求选任国选辩护人时,必须要制作并提交资力申告书。当资力超过标准额度(50万日元)时,需要提前向律师协会申请选任私选辩护人。

・当请求选任国选辩护人的条件成熟时,法院(或法官)会向嫌疑人或被告人确认是否想要选任国选辩护人,这时可以请求选任。

・当嫌疑人或被告人请求选任,法院(或法官)决定选任国选辩护人时,法院(或法官)会指示Houterasu指定国选辩护人的候选人并发出通知。依照该要求,Houterasu将指定某位律师作为国选辩护人的候选人并发出通知,法院(或法官)将选任该律师作为国选辩护人。

・法院(或法官)可能会对被判有罪的被告人,在判决中责令其承担国选辩护人的费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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